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2-3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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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190145

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洪江村,阮某雪、曾某妹借霞浦格通机械厂建设临时土方堆土项目之机,抢占旺融街86号海带加工厂旁边海域滩涂并违法围海造地,涉及区域面积9.8亩,填埋红树林2664株,占用自然岸线违建住宅、开设砂石料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约1960株红树林枯死,且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应付督察,虚假整改。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旺融街86号海带加工厂旁边海域滩涂”系长春镇洪江村西侧海域,该海域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为350921-0064和350921-0065。其中350921-0064图斑为霞浦县沙江镇涵江村个别村民2015年违法填海形成,此后阮某雪等人在外围超填0.1032公顷,现350921-0064图斑及超填部分用途为堆沙场,未有相关审批手续。
2.长春镇洪江村西侧海域岸线发现1栋厂房,业主为霞浦县长春良鑫海带加工厂,该厂于2023年5月申请设施农用地,已获得批复,2023年10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完成框架结构的搭建。经查,该厂房占地面积0.2065公顷,其中0.0525公顷位于350921-0065图斑范围内。
3.根据霞浦县2021年森林资源一张图,该地块不涉及林地,且该地块及邻近海域历史以来没有天然红树林分布,也未人工种植过红树林。
4.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1日组织力量对该处违法填海造地进行回挖整改,正在逐步推进工作。

部分属实

1.建立有效巡查机制,加大对围填海管控力度,对违法用海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起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
2.对照《围填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未整改到位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认真落实整改时效。督促指导属地乡镇对违法用海规模大、拆除难度大的,及时提出联合执法方案。

1.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责令阮某雪于2024年1月31日前自行退还占用350921-0064图斑,对超填0.1032公顷海域予以挖除整改,恢复海域原状,逾期未恢复海域原状的,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2.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责令良鑫海带加工厂于2024年1月31日前对占用0.0525公顷海域的厂房予以拆除,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未恢复海域原状的,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3.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50921-0064和350921-0065,按《围填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1月31日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2190162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南埕村万亩良田被“以租代征”非法侵占改变耕地性质,其中5000亩于2018年被用于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建设垃圾;2011年位于南埕村小垅地方面积30多亩的农业灌溉水库被卖掉建成混凝土搅拌厂,造成下游三千多亩农田无水灌溉,同时毁坏省级高架引水渠;2018年将村道、机耕路、堤岸、水坝等共计360亩出让,破坏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南埕村辖区内,面积约1485亩,均已征收、完成农转用批复,并补偿到位。举报件反映的“村道、机耕路、堤岸、水坝”等用地均位于上述已批用地内,已按照城市规划依法征收,未发现破坏农业生产基本设施的情况。
2.2020年7月,福建省广和投资有限公司同漳湾镇南埕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承租南埕村(土名南山湖)地段土地49.9995亩(耕地0.3315亩、建设用地0.6075亩,未利用地49.0605亩)。2020年7月6日,经蕉城区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该公司将地块作为建筑垃圾收纳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2年7月5日止。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
3.举报件反映“混凝土搅拌厂”为宁德市钳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项目面积约28.9亩,不占用上游垄口水库用地,地块已被列入建设用地,并于2010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该公司于2011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证。
4.随着垄口水库下游土地由农田耕种逐步过渡为海水养殖塘,举报件反映的“高架引水渠”自2000年以来已不再承担灌溉任务。

不属实

已办结

3

X3FJ202312190196

宁德市屏南县长桥镇上圪村,吴某干在修Y327公路时破坏国家级生态林,破坏村民刘某莲承包经营的基本农田。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对象为长桥镇Y327上墘村至G237(上墘路口)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为屏南县长桥镇上墘村民委员会,“吴某干”为上墘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该项目涉及6.4262公顷林地已于2023年8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该项目部分路段存在超林地审核范围施工情况,其中疑似涉及国家级生态林部分待进一步鉴定确认。
2.举报件反映的刘某莲承包经营地块位于在建道路两侧,大部分为一般耕地,少量为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道路施工范围未涉及该地块。

部分属实

1.2024年3月20日前依法依规对该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强化项目施工监管,避免因项目施工不规范造成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耕地问题发生。

屏南县林业局于2023年12月20日开展调查,并对业主单位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24年3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于12月20日立案调查;委托有资质单位于12月28日开展占用国家级生态林部分鉴定工作。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190198

宁德市屏南县长桥镇下牛山村有多家塑料造粒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废气直排,影响居民生活。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目前长桥镇仅有2家塑料造粒厂,分别位于长桥镇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小区前高溪村531号、532号,其塑料再生加工项目均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已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站。12月20日,通过无人机巡查、现场排查以及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核查,长桥镇下牛山村及其周边上牛山村、半圳村均未发现有塑料造粒厂。

不属实

已办结

5

X3FJ202312190188

宁德市福安市福安北高速口有处塑料造粒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流入饮用水水源地,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严重污染。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根据厂区现有设备情况,该破碎点主要从事废塑料制品的露天破碎作业,无热熔造粒、塑料清洗等工序。该破碎点距离交溪约500米,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检查发现有废塑料制品露天堆放在道路旁,属地河道专管员针对该废弃物堆放点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该破碎点污染水源情况。
3.该破碎点已于2023年3月份断电停工,现场未见破碎后的塑料成品。

部分属实

该破碎点于2024年1月15日前拆除生产设备并清空场地。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业主立即拆除破碎生产设备并清空场地。

阶段性办结

6

X3FJ202312190193

宁德市屏南县前高溪村531号,屏南县春旭塑胶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废气直排。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公司已配套建设2套“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2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合计500立方米/天),废旧塑料薄膜清洗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清洗工序。
2.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经查阅近期用电量,该企业于12月10日起停产对厂内生产设备升级改造。企业内部及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管道和排污痕迹。屏南生态环境局分别采集该公司周边流域上下游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不属实

1.确保春旭塑胶公司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规范运行生产污染处理设施,生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不外排,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若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阶段性办结

7

X3FJ202312190194

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林前里的7家塑料造粒厂,如古田县宏恩塑料有限公司、古田县金泰塑料颗粒有限公司等,生产废水直排河流、废气直排,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区域共有4家塑料造粒企业,分别为古田县泰信塑料有限公司、古田县宏福塑料有限公司、古田县鸿敬塑料有限公司、古田县宏恩塑料有限公司。12月20日检查时,4家企业中宏恩公司正在生产,泰信公司、宏福公司因生产线改造停产,鸿敬公司因市场因素停产。
2.4家企业主要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检查时,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停产企业为保证设施内微生物活性保持运行),排查各企业生产废水排放路径、雨水沟、周边溪流,未发现生产废水偷排情况。但检查发现4家企业均存在部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沟,未纳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情况。调阅4家企业所处柏源溪流域2023年2-10月水质监测数据,柏源溪口水质均值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3.4家企业主要生产废气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和管道收集至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检查时,在产的宏恩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集气罩及收集管道未发现破损现象。调阅4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加药记录、活性炭台账、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异常情况。
4.2023年9月,泰信公司和鸿敬公司曾因废气收集不到位,部分废气外逸问题被古田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

部分属实

1.4家企业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加大对上述4家塑料造粒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由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督促4家企业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8

X3FJ202312190104

宁德市福鼎市叠石乡里湾村外洋自然村,石莲山至外洋宫外、柘兜山、鼓楼山等沿线山体的100多亩林地被村霸强占用于违法建造茶园基地和茶厂,10万株树木被砍伐,南溪水库水源地生态被破坏。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七批举报件重复。
举报件反映区域涉及毁坏林地的对象为福鼎市长简垄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福鼎市万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长简垄合作社滥伐商品林335株、违法破坏55.95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园基地,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合作社缴清罚款并已补植苗木。但现场核查发现补植复绿后期管护较差,部分林木死亡。
2.万意生态公司违法破坏1.96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厂(群众反映的茶叶加工厂),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
3.上述茶园基地及茶厂均位于南溪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茶厂目前已停产;茶园基地被砍伐部分已补植复绿,山体无明显裸露,对南溪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较小,不构成生态破坏。

部分属实

1.长简垄合作社于12月31日前完成补种工作,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2.万意生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相应地块的复绿工作,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1.福鼎市林业局督促长简垄合作社继续补植,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2.福鼎市叠石乡人民政府、福鼎市林业局督促万意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3.福鼎市叠石乡人民政府牵头,福鼎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辖区内南溪水库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

阶段性办结

9

D3FJ202312190026

宁德市蕉城区金漳路与福宁北路交叉路口交警岗亭后山上,有人大面积倾倒建筑垃圾。曾向12345反映,确认为非法倾倒,但至今未处理。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场地现被用于临时中转存放建筑垃圾,场地管理人和物料所有人为吴某华,未取得建筑垃圾中转资质,场地现堆放有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体积约1500立方米的物料。宁德市中心城区目前未设置建筑垃圾收纳场,暂无合规建筑垃圾中转存放点。
2.经查询“12345”平台记录,此前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相关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场地内确有建筑垃圾堆放,但未发现倾倒车辆与倾倒人,执法人员于当日通知场地管理人吴某华,要求清理堆放的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1.吴某华于2024年1月5日前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2.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禁止乱堆乱放。

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已于12月21日要求吴某华对堆放于此处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吴某华于12月22日开始清理,截至12月27日,已清理约5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预计于2024年1月5日前清理完毕。

阶段性办结